大约4000多年前,生活在河湟地区的氏族部落进入了父系氏族公社时期。甘青地区属于这一时期氏族部落的遗存主要为齐家文化(1924年首次发现于甘肃广河县齐家坪)。齐家文化是马家窑文化的发展和延续,其时代距离今约3600—4000年。当时的人们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活动,有较发达的畜牧业,同时还进行狩猎活动。生产工具继承了马家窑文化的石斧、锛、凿、刀、铲、镰、磨谷器等,这些工具在选材上已采用硬度较高的玉、石料,精工细琢,造型规整,刃部锋利。此外,还出现了冶铜业,红铜器有刀、锥、指环、凿、斧等。贵南尕马台第25号墓出土的一面铜镜,经鉴定属于青铜器,它是目前我国已知最早的一面青铜质铜镜,颇受国内外一些学者的关注。青铜器的出现,标志着历史开始进入一个新的时期,即“青铜器时代”。青铜器的铸成,突破了原始社会若干万年的制石工艺,使生产力有了新的提高。齐家文化的制陶技术,也有一定的进步,主要表现是开始使用慢轮修整法。近年青海境内发现齐家文化房屋的地面和四壁均抹白灰,地面白灰厚度在0.5厘米以上。室内中间都有一个直径114厘米左右的圆形灶,灶面与居住地面同高,中间微鼓,周边镶有一圈小河卵石。齐家文化住房的“白灰面”光滑坚硬,不仅美观,还有防潮作用。婚姻关系上一夫一妻制的出现是父系氏族社会的重要标志,它确定了男系血统的延续。青海齐家文化的墓葬中,出现了较多的成年男女合葬墓,表明一夫一妻的家庭已不再是个别现象。在父系氏族中,滋生着奴役关系,柳湾1112号男女合葬墓,男的见于独木棺内,仰身直肢,女的放在棺外,侧身曲肢。这个女子无论与墓中男子是否夫妻(妾)关系,显然是居于依附的地位,说明当时男性居于统治地位,父权制已经牢固确立。柳湾还有几座殉葬墓,墓主仰身直肢,而殉葬者有的身首分离,有的四肢不全,这些殉葬者可能均为俘虏。
四、原始社会末期的卡约、辛店和诺木洪文化
卡约文化以1923年首次发现于青海湟中县云谷川的卡约村而得名。卡约文化主要分布在今青海省境内,东起甘青交界的黄河沿岸,西至海南州共各、贵南等县,南达黄南州隆务河流域,北至海北州刚察、海晏等县。卡约文化大致处于原始社会趋于互解的阶段,距今约为2690—3555年。卡约文化的人们农牧兼营,过着相对固定的定居生活,西部地区以游牧生活为主,狩猎、采集作为补充经济手段依然存在。农作物有麦类、粟等,生产工具有石制的刀、斧、臼、杵、锸,骨制的铲以及铜制的刀、钺、镰等,饲养的家畜有牛、羊、马、狗等,以牛、羊为主。狩猎对象有鹿等野生动物,环湖地区的人们则以食鱼为主。卡约文化的陶器制作比较粗糙,器类有双耳罐、四耳罐、单耳罐、杯、瓮、豆、鬲等;彩绘以赭色为主,也有黑彩;花纹有三角纹、网格纹、波折纹以及羊、鹿、狗等动物纹样。卡约文化的人们喜欢装饰打扮,饰物既有玉、石、骨制的,又有铜制的,种类繁多,常见的有花样各异的串珠。卡约文化墓葬的一个显著特点是2/3以上的墓为“二次扰乱葬”,即葬后过一段时间,再将墓掘开,扰乱尸骨位置,或打碎、取走部分尸骨。这种葬俗可能与当时的宗教信仰有关。卡约文化依时代早晚和地域差异,又可分为上孙家寨、阿哈特拉、大华中庄等几个类型。卡约文化墓葬中,有的妇女墓随葬的青铜饰物极为丰富,如大通上孙家寨723号墓,女主人身上佩有铜泡400余件。这表明当时在某些部落中母权制的残余仍然存在。
辛店文化以1924年首次发现于甘肃临洮县辛店村而得名,分布在黄河上游及其支流湟水、洮河与大夏河流域。辛店文化的年代距今约为2640—3185年。那时的人们过着定居的生活,以农业经济为主,兼营畜牧业。生产工具除石制的斧、磨谷器外,多见用动物肩胛骨或下颏骨制的骨铲及两侧带缺口的椭圆形石刀。畜养的动物以羊、牛为最多,其次是马、狗等。手工业有纺织、制陶、治铜业。治铜业比齐家文化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,出现了铜容器和各种铜制饰品等。辛店文化依时代和地域的差异,又可划分为姬家川和张家嘴两个类型。张家嘴类型在青海境内主要分布在民和、乐都及其以西以北地区,其中比较重要的遗址有民和的核桃庄,大通的上孙家寨等处。姬家川类型在青海境内者主要分布在民和、乐都及其以东以南地区,比较重要的遗址有民和核桃庄小旱地等处。
诺木洪文化因1959年发现于青海省都兰县诺木洪搭里他里哈而得名。分布在柴达木盆地南缘。其年代距今约为2900年左右。诺木洪文化的人们过着相对固定的定居生活,兼营农业和畜牧业。农业生产工具有翻土用的骨耜,还有收割用的石刀等,在遗址中还发现有麦类农作物痕迹。饲养的家畜有羊、牛、马、骆驼等。手工业生产比较发达,治铜业比卡约文化有了更大发展,出土炼铜用具、铜渣和斧、刀、镞、钺等铜器。陶器有罐、瓮、盆、碗等,制作较粗糙。住房采用榫卯结构的木建筑。手纺织品有毛布、毛线、毛绳等,当时的人们身着毛织衣服,脚穿牛皮革履,身佩各种装饰品。一般认为诺木洪文化是卡约文化的发展和延续,是西周时期羌人的一支所创造的文化,其社会形态大体处在原始社会末期。
|